學校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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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泰山中學章程
發布時間:2019-04-26 14:12:03.0 | 文章來源:辦公室 | 發布人:admin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嚴格施行“依法辦學、民主監督、自主管理、社會參與”的方針政策,建立現代學校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山東省泰山中學,簡稱:泰山中學(泰中),英文名稱:TAISHANHIGHSCHOOLOFSHANDONGPROVINCE;校址:泰安市泰山區文化路52號、56號;單位性質: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泰安市教育局,全日制高級中學,學制三年,計劃規模90個高中教學班。
第三條學校辦學目標: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切實抓好素質教育,大力推進教育現代化、國際化,使學校成為省內一流、國內著名、國際知名的學校。
第四條學校1939年在濟南建校,始稱黎明中學,后為濟南六中、濟南師專附中,1958年遷址泰安,更為現名。學校的辦學宗旨:為學生成長鋪路、為教師成才搭橋、為學校發展奠基。學校的教育觀:人人有才,人無全才,揚長避短,個個成才。學校倡導全體教職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到崇尚文明、弘揚正氣、愛崗敬業、爭創一流、團結合作、樂于奉獻,為國家培養合格的建設者,為高校輸送優秀學生。
第五條校訓:厚德、博學、自強、創新;校風:和諧、有序、自信、進取;教風:身正、業精、愛生、善導;學風:勤學、好問、善思、力行。
第六條學校校徽:環形中英文校名內加風帆(又形似書、山)、篆體學校簡稱組成,意為師生攀登書山,學海乘風破浪,學校傳承、發展;校歌名:夢想從這里起航,意為學校是學生走向成功的起點,是人才的搖籃;校旗:長方形紅色旗面、正中印黃色“山東省泰山中學”(漢鼎繁特行字體);校慶紀念日:每年9月10日。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七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學校黨委保證監督、校務委員會參與管理和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的管理體制。
第八條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行使人事權、獎懲權、財經權、招生權。校級副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具體工作。
第九條學校黨委積極發揮領導核心和監督作用,按照學校議事規則參與研究并共同決定學校的發展計劃、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問題。黨委領導并發揮工會、團委、民主黨派、群眾團體和離退休教職工協會等組織的作用。
第十條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是校長負責制的補充和完善,在學校管理中發揮輔助作用。
第十一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是中國教育工會在學校中開展工作和活動的基層組織,學校工會要根據上級工會和學校黨委的決定及代表大會的決議開展工作,協助學校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引導教職工遵守職業道德,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文藝體育活動,依法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機構。學校每學年召開一次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管理、建設規劃、教職工考核方案等重大問題,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及時對學校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三條學校聘法制副校長,法制副校長協助校長進一步做好依法治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學校法制教育隊伍,真正把法制教育作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內容來抓,使學校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第十四條學校設置辦公室(人事科、宣傳科)、教務處、學工處、總務處、教科處、督導室、體衛藝處、安保處、財務處、信息中心、對外交流中心、機關黨總支、基建辦共13個內部機構和工會、團委兩個群眾組織。各部門按照確定崗位職責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學校黨委會是學校決策運行機制,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常規管理的工作運行機制。行政辦公會議每周進行一次,由校長主持,校級領導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的主要內容為傳達上級指示、落實工作計劃、研究和協調學校重大活動。
第十六條學校建立校務公開制度,明確學校重大事項和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事項的議事程序、決策方法和監督制度。
第十七條學校設立校內教職工和學生申訴委員會,受理教職工和學生的校內申訴,依法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教育教學科研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堅持“立德樹人”,認真執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德育工作的決議,不斷探究學校德育工作的新思路,增強學校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以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為基點,以為學生發展服務為核心,以尊重科學、熱愛自然、關心環境為基本要求,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進一步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大德育框架,形成管理育人、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的良好氛圍。
第十九條學校建立健全學校、年級、班級家長委員會,加強社會對學校管理工作的協調和監督。學校不斷完善校內外德育基地、實踐基地建設,進一步適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的需要。
第二十條學校在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的同時,堅持以學生發展為本,積極開展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大力開展課堂教學改革,推動教育科研成果的運用,積極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深入開展校本課程建設,努力創出特色,打造精品,逐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適應學生發展需求的校本課程體系。
第二十一條學校按學科設立教研組,在年級內部設立備課組,開展教研活動。組長組織全體教師認真貫徹落實學校的教學計劃,抓好本組教師常規教學和教學研究,做到教書育人,做好考試命題、監考、閱卷、評價和分析補救,努力提高學生成績。
第二十二條班級是學校實施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學校制定實施《班主任工作條例》。班主任要協調好本班各科的教育、教學工作,及時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的聯系,充分發揮它們對學生的教育功能,指導學生進行人生規劃,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二十三條年級部是本年級教育教學管理的基層組織,在學校職能部門領導下開展工作。年級部主任負責在本年級貫徹落實學校管理工作任務、開展學生常規教育、教學管理及評價等活動,全面協調本年級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四條學校依照國家的有關條例認真搞好體育、衛生和藝術、美育工作,突出空乘特色和對外交流合作辦學特色。
第四章 資產、財務與經費管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后勤工作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講究辦事效率。
第二十六條學校經費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同時依照政策、法規多渠道籌措預算外資金,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效益。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斷健全財務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認真貫徹《會計法》,統一計劃和使用預算內外經費,財務開支實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和上級行政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八條學校要加強校產管理,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校產管理要做到財物相符,嚴防公物浪費和流失。
第二十九條學校依據校園建設發展總體規劃,逐年實施基本建設項目。并根據學校發展的需要,修訂總體規劃。要認真做好各類教學設施、設備、建筑、景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工作。
第五章 教職工管理
第三十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學校教師享有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逐步改善并提高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
第三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證書注冊制度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學校支持和鼓勵教師參加業務進修、培訓、校際交流和支教等活動,教師必須認真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學時。
第三十三條學校根據所需的編制和設置的崗位對教職工實行競爭上崗、全員聘任制,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書”,每年一次。根據有關規定對落聘人員進行安排。
第三十四條教職工要認真履行與其職稱(職務)相對應的崗位職責,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聘、職務晉升的主要依據。
第三十五條學校根據有關法規制訂各類考核和獎懲制度,依法依規對教職工的工作進行考核,對教育教學成績顯著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教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處罰。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校按規定為被錄取或轉入的學生登記學籍、建立檔案。
第三十七條學生享有法律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學生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教育行政部門的法規和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三十八條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表彰或獎勵,對違反“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
第三十九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確保在校的每一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泰安市教育局審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條修訂本章程,須經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討論通過,并報泰安市教育局批準。
第四十二條學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并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山東省泰山中學辦公室。本章程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執行。